卡利(Frans Carree)是荷蘭一間有機農產品培植公司的負責人,幾年前開始用雜交種植法培育一種能夠抵禦「棕色皺果病毒」的番茄,希望幫助農民減低番茄失收的風險。可是卡尼在過程中遇到重重障礙,發現他想用的抗病毒番茄種子涉及12項專利申請,箇中的法律風險令他卻步。
申請專利的公司方包括跨國企業BASF、Bayer和Syngenta等。專利尚未批出,該種子的擁有權誰屬成疑,卡尼自覺作為小公司,不敢犯險,因為一旦惹上爭權的法律程序,他難敵財雄勢大的企業。他又說申請專利的程序繁複,文件用語艱深難明。
歐洲是目前世界上最多新種蔬果出產的地區。過去幾十年,農業科技不斷進步,農產品公司運用基因改良技術,提升產量,令農作物具備抗病能力,甚至改變農作物的味道,為市場帶來更多元的選擇。
為了保障農民權益,歐盟法例嚴禁植物專利。可是,不少食品科技公司繞過相關法例,將人工改良的新種農產品註冊為「專利科技創新技術」。目前大約有1,200種本來在種子公司之間流通的農產品種子遭私有化。
農作物的種子成為專利技術,意味著小農和小規模的種子行若要使用「專利」種子作種植或科研,都必須先向專利權持有人支付費用,以取得授權。在荷蘭、德國和法國等地有數以百計小型種子培植公司與卡利一樣,面對被指侵犯種子專利的威脅。
歐盟在2017年修訂專利法,規定所有專利持有人必須明確表明其專利不包含「以生物方式生產的植物」。這條款對傳統種子培育公司帶來沉重負擔。舉例說,若傳統種子公司培育出的種子與一種有專利註冊的種子具同樣的抗旱能力,那麼種子公司要負上舉證責任,證明其種子的抗旱特質是天擇而形成的,並無侵犯專利權。
負責審批種子技術專利的歐洲專利署(European Patent Office )以公共服務機構自居,獨立於歐盟總部,其每年高達25億歐羅的營運經費全部來自專利申請者支付的費用。
業界對EPO有很多批評,有人指該機構發出專利似派糖,藉以跟跨國企業維持良好關係,也有人質欵EPO有利益衝突之嫌。就連跨國食品公司也有微言,不滿EPO「太濫」,發出的專利質素欠缺保證。
EPO曾經在2022年處理一宗備受爭議的個案。德國KWS公司為一種容易消化的粟米申請技術專利,是2017年專利法放寬後,首宗涉及農產品的個案。KWS報稱經改良的基因取自傳統培植的粟米,結果EPO接納其申請,讓KWS獨家擁有該種粟米的生產,審批決定避談KWS粟米的「易消化」基因是自然變異還是人工改良而成的。面對各方質疑, EPO拒絕評論如何保證KWS不是利用法例漏洞。
隨著基因編輯技術(NGTs)普及,不少食品公司透過改變種子的遺傳基因,改良特定基因的功能或加入新功能,令作物可以抗旱和減省肥料等。根據歐盟的法例,經過NGT處理的植物一律被界定為「基因改造生物」,須接受嚴格規管。可是,產品企業和科學家一直大力反對規管,歐盟終於在今年2月宣佈放寛對NGT的監管,容許部分NGT產品稱為「傳統方式培植」作物。